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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制的結果就是被政府欺騙與欺負。投訴鰲江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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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20-10-25 19:56: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至上次發帖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一年多來各方部門、領導都讓我的克制,都說會出面幫忙解決問題,可沒一點實質行動,所以本人不得不公開事件的全部,請廣大網友評論與幫助。下面本人將全部事件的材料、相關部門的處理方式全部公開,如本人有一字不實或夸大,愿意負法律責任。
      本人劉倫道是平陽縣鰲江鎮環衛所老職工。今年58歲,1963年出生,1985年開始從事平陽縣鰲江鎮環衛所管理兼收取衛生費工作。 2010年10月在環衛宿舍從二樓墜下,造成左右兩邊腦組織嚴重損傷,開顱術后造成不可逆轉的病癥。原單位領導體恤本人祖宗三代人從事環衛工作,同時又家境太過貧寒,故向當時的相關鎮政府領導匯報后,原本人的環衛所管理工作暫停,其中向鎮政府承包收繳居民衛生費工作由本人妻子王彩萍代收,后單位領導林曾浩恐本人妻子身體不好(患子宮癌),故協商讓本人次子劉永西代收至今。2018年底在本人與本人次子均未在場的情況下,環衛所把本人評議為2018年度工作不合格。原所長溫正君通知本人次子,本人次子當場表示不能接受,并明確反映本人已十年未參加正常工作,病休中,不應該放入年度工作評議。2019年初本人次子多次代本人向溫所長申訴,溫所長也表示當時組織辦催,故考慮不周,事后想想放本人進去評論肯定吃大虧,同時也向本人一家道了歉,并表示會為本人去鎮政府申訴?刹痪煤鬁厮L,他自己因人事調動已不分管環衛工作,并轉告這可能要扣獎金,也許還要按末位淘汰制清退的,讓本人找其他領導反映。故本人次子借與同事高小英于2019年2月28日 一同去分管環衛工作的鎮黨委委員項顯楚處,詢問為什么2018年度7-12月份已完成的半年衛生費工資(每人15360元)未按時發放。項睜眼說瞎話,竟然推單位未將報表送達。事實上單位財務柯榮雷與所長溫正君多次送達,項多次無故不簽拖欠(錄音均有)。同時本人次子代本人向其反映評議問題時得到的答復:“評議最后一名后面要清退,誰讓你爸爸做事不好,自己做好準備”。同是他又說這是鎮黨委會決定的。那本人次子就說可不可以將抗述報告送給其它委員、鎮長、書記時,項竟然拍桌子罵到:“一個環衛工,敢上訪馬上開除”。并當場叫來鎮政府保安,指名告訴保安以后不準本人一家人再進鎮政府,真是霸道啊。天地良心,本人從2010年度后就再沒踏入單位一步,評議上的一半多同事都不認識,這評論公平嗎?向主管反映后就這下場?后本人次子又多次向當時調來的所長李敬反映時得到答復:“當時是溫所操作,找溫所去,同時這是政府搞的,比他高,他管不了,你可以去走司法”。做為一個單位領導,應該是起承上啟下的作 用,下面的職工出現了問題,應該由他來向上級主管反映,他是一推干凈。2019年6月12日,本人次子接到一個電話,來電說是鎮政府的,讓本人次子將2019年1-6月份收的衛生費交上去,說本人要被開除了。故本人與本人妻子于2019年6月14時日去政府找所長李敬詢問,從他那里拿到一份關于2018年度考評不合格的文件,本人妻子要求他給出這份不合格文件的處罰依據的鰲委辦的管理文件時,李敬不能提供。本人次子在2019年6月30日將領的稅務發票收完,將現金全部交上,支付寶與微信中21900元暫扣,要求單位給解除合同書面材料并辦理手續、結清2018年下半度衛生費工資與獎金 ,2019年1-6月衛生費工資,未得到解決,李敬并不再見本人一家。2019年7月16日本人與本人妻子到單位去討說法,單位林日豫報警說本人全家去鬧事,出警后當場將本人與本人妻子帶去鰲江鎮派出所,后感覺本人與本人妻子身體不好,就去將本人次子從他家中無敵帶派出所關半天。說明一下本人次子從2019年2月28日與高小英去項顯楚辦公室后就再也沒去過鎮政府,那來的鬧事一說?后面民警的調查也證實了這點。負責的民警林連鵬與分管副所長楊新在調查完全部事情后,很同情本人一家,并當場表示會幫忙調解,可連他們多次要求李敬到派出所來協商,均被李敬以各種理由推諉,就是不來。所以楊所與林民警要求本人次子給他們整理事情的報告,他們去幫忙轉送相關鎮委、鎮政府的領導。一直到10月10日,在派出所工作人員一再催督下,李敬才來派出所與本人、本人次子第一次協商,李敬要求本人將21900元上交。本人則要求單位結清所拖欠1年的收費工資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多退少補(拖欠的工資多過這數)。他當時說做不了主,并許諾會去詢問鎮委人事辦主任柳國防與主管領導項顯楚,讓本人一家去等著。派出所林聰所長讓本人一家克制,說政府如此處理本人肯定違法,會解決的?梢砸坏染褪莾蓚多月,李敬就是不出面也不見面,本人與本人妻子多次去鰲江鎮信訪室反映,均說已將報告轉給主管領導。后來李敬竟然威脅本人同事高小英,說要開除她黨員,停了她工作等,讓她全家多次來本人家里吵鬧,一定要讓本人一家把21900元上交。12月4日高小英一家來本人家中將本人妻子推倒摔傷、吐鼻血,派出所出警立案后再次要求李敬來協商,他就是就是不來。本人兩個兒子本想去高小英處討說法,派出所楊新所長讓本人一家克制,不要違法給別人抓住把柄,他會幫忙來協調?赏瑫r李敬又向鎮紀委報案,說本人侵占公款。12月5日鎮紀委致電本人次子去說明情況,了解情況后,紀委同志當場致電李敬前來說明情況,李敬也是推諉不來,后來紀委也是比較同情本人一家,也說會幫忙協商。事后派出所讓本人一家再將報告送給楊新所長,由他去向分管信訪與維穩的鎮委副書記蓋軍反映,事后經楊所轉告,蓋軍當時致電給分管環衛的項顯楚委員,項顯楚推說不清楚,并說鎮委人事辦主任柳國防怎么沒審核,說會給本人一家解決的。一等,疫情期,又三個月。本人一家本想在鎮內能解決就好,忍無可忍下2020年3月在網上信訪給平陽信訪局、黃慧縣長反映,信訪轉了一級又一級,讓鰲江古鰲社區的副書記(本人戶口在古鰲)與本人次子協商并轉告,些案件項顯楚已轉交給鎮委委員、人武部長徐星星負責,說會通知本人一家去協商,可一等又沒影了。2020年4月底本人單位又調新來所長支秉迪,本人一家5月初去討要說法,派出所也一直讓他與本人一家協商處理掉,支秉迪才將上述評議不合格中提到的處罰依據的文件發于本人次子微信上,說只能去勞動仲裁了。本人次子拿到這份文件后與高小英協商將所扣的21900元衛生費全部交上,并申請法律援助提交勞動仲裁。(以上事件發展的很無力,都能出本書了,可勞動仲裁后事件更可以拍成電影。)
      法律援助指派平陽金歐律師事務所的鄭、許兩位律師幫忙進行勞動仲裁,于2020年6月8日提交申請,要求鎮政府解除合同、發放單位從2018年下半年度至2019年上半年度衛生費收取工資、依法要求經濟賠償。9月11日開庭,對方律師拿來一份本人及原環衛所老職工職的126元生活補助表說已經解清了所有的工資,(這部分補助是對原環衛所掏糞工人因城區發展,無糞可掏,單位又沒有這些多崗位分,故讓老職工自謀出路,單位給予最低生活補助、福利、社保至退休,這部份人在編不在崗,20多年了沒有變化了,本人就是其中一位,當時有28人,現退休、病故,還留有11人。)現在還有126元一個月的工資嗎?當時本人的代表律師要求對方給出衛生費工資表時,對方一問三不知?珊竺鎸Ψ接帜贸鲆环莞咝∮⒌淖C明材料(事后才知道是證明材料是單位林日豫寫好威脅高小英簽字)說本人侵占衛生費21900元,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上述已經說明的很清楚,本人次子代本人收費工作與高小英是一組,所收金額兩人均有暫留,每月底交上財政局,按與鎮政府協議每組完成金額的7%提成作為工資,從2003年本人與向7個老職工成立收費組已經17年了,銀行流水單全在。歷年退休一部分,一部分嫌累丟面子,兩組只留下3個人,李守勇1人1組,本人次子與高小英1組。)可笑,本人收費全部要先從稅務局領取發票,再交財政局保管,領多少交多少,從2018年下半年起至2019年7月1日被無故停職共計領取560650元發票,至今已交560650元,一差一分。本人律師當場就問對方律師那來的侵占?既然有收衛生費這事,那為什么發放衛生費的工資表又不提供給仲裁委,對方律師又說不清楚。對方律師又提勞動仲裁時效,說本人一家一年來沒向相關單位申述,自己放棄了主張權利?墒聦嵣蠁挝患版傉畯氖贾两K沒有人將什么書面材料或解除合同書送到本人或本人家人手上,本人給相關部門的報告說的很清楚,全是本人一家要求政府把工資結清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后續本人想協商或去告都可以,而且那時候如果可以解除合同,本人還能拿兩年失業金,都退休了。上述反映,本人一家已經向多少個單位、相關領導反映。鎮委項顯楚、原鎮委副書記蓋軍、原派出所長現鎮委副書記林聰、副所長楊新、環衛所長溫正君、李敬、支秉迪、平陽信訪局、鰲江信訪室、紀委、財政局、古鰲社區、人武部除星星,上述領導、單位哪一家沒有本人送的報告,本人一家不知道還要向誰申訴才是合理的。休庭后,仲裁員要求對方律師了解清楚事情后,選日去協商。事后經本人律師轉告,對方以本人沒有去鎮政府申訴為由,鎮政府施壓給仲裁庭?尚Φ氖,本人與本人妻子去鰲江信訪室查找記錄,竟然說沒有了,本人好不容易又找到了當時多次接待本人一家的信訪工作人員,她只證明本人一家從2019年10月至12月多次去信訪室 (律師已取證),報告已全部轉相關領導,本人要求她要書面材料卻不敢給,讓她給姓名、電話與出庭作證也不肯,婉轉讓本人一家不要害她,還好網上信訪記錄全在本人次子手機里。去派出所查詢,原副所長楊新轉告沒有協商成功沒有記錄,執法記錄儀還在,要仲裁庭調取,如需要幾位相關人員愿意證明。
      事件至今,所有部門與領導都讓本人一家克制,讓本人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會給個合理的處理?梢袁F在呢?所以該忍的都忍了,一年多來全家沒有收入,全靠次子搭點小店養活幾家人,多次被人電話威脅,本人次子的小店被人報復。(某人于2019年6月就直接向安監局舉報兩次,就要搞關位于鰲江吉祥路的店,而且不避嫌,就說要搞掉本人一家的所有。)一直一直來,本人一家有所顧慮、克制,顧慮本人的老母親與孫女,現在老母親仙逝了,兒子也在協商離婚,孫女也給抱走了,家里一分錢也沒有,有一頓沒一頓的,還有什么顧慮?相信政府?相信什么?還能相信嗎?08年起從妻子患癌,10年本人摔傷了頭腦,從未斷藥,多年來欠下一大批債務,全壓給本人次子身上,拖累了子孫。原本以為鎮政府會看上本人祖孫幾代人為鰲江環衛的歷史苦勞,(前身鰲江清衛所為祖母楊八妹等人所開創,河濱路20號環衛大院都是她共八人所建。七幾年改質公共事業管理處為本人父親劉修昌等人所成立,被鎮政府分管后的環衛所最苦的工作掏糞工就有本人一員,鰲江塘河最臟時就是本人開鐵船清理出來的,后來2003年成立收費組最困難時期本人也是沒有退卻。當然當時的鎮政府也很照顧本人一家,記的13年底時,領導開玩笑說本人一家可能是全鰲江歷史以來拿困難補助最多份額的一家,不管政府、民政、單位、社區、工會、社會團體全來慰問,可這也同時反映本人一家是全鎮最困難的家庭之一。)本以為熬到退休不再拖累子女,在環衛宿舍住到老死就結束了?烧l想到在退體前來這么一出,要拼命就讓本人二老來吧。本人妻子眼睛也看不見了,本人糖尿病發癥也出來了,還能活幾年?怨有頭債有主,要開始認準人了。
      上所述全部真實,不需要夸張與修飾,如有一事不真、虛假,本人一家愿意負法律責任。論壇內發不下怎么多材料文件與照片,故本人請別人今天開了個QQ群976982452,將所有材料,照片,錄音,相關人員電話全部公布在群里,請讓廣大網友取證與了解事件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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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樓主| 發表于 2020-10-25 19:58:18 | 只看該作者
      后續
      勞動仲裁書已下(已經上傳QQ群),可能迫于廣大網友的壓力與良心的不安,仲裁委員會并沒像當初通知的一下,睜眼說瞎話,并沒有用可笑的仲裁時效問題來仲裁,但明眼人一看就是很可笑偏私。為什么這么說呢,第一點,我們提請的是政府違法解除合同,要求賠償。原因上面說的很清楚,是鰲江鎮人民政府以2018年度工作不合格的評議為由,于2019年6月30日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辦理手續拖至2020年5月底才拿到書面通知(鰲委辦文件)。仲裁卻偷換概念,以本人工作不能勝任(勞動同合法中39條規定可解聘不用賠償的條例)為理由判政府解聘合法,卻不看同法41條之規定(41條規定有以下之一情況的不得用本法39條規定解除合同,41條中的第2小條:在本單位工作15年且離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本人在單位工作從1985年3月開始算到2019年6月總共35年工齡,離法定退休3年,連本人一個百姓都知道的常識,仲裁委員會卻敢如此裁決,連法律援助的律師都傻眼了。
      第二點,仲裁經濟賠償問題,仲裁委以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條例發布開始補償,本人查了下,2008年發布的新版條例只是規定了補償年限(最高12年),2008年以前的工齡的經濟補償是沒有最高年限的,但不是2008年前的工齡就清零的,一年工齡補償一月工資。所以本人的案例又偏私了吧。
      第三點,拖欠工資問題,仲裁政府將2018年下半度度至2019年上半年度拖欠的19622.75發還,可是關于2018年度獎金扣除了,說要本人提供獎金金額證據。本人以將2015開始的工資卡銀行流水提供,可單位連2018年度工資都拖欠了,還有什么獎金記錄,政府都不敢將本人的工資表提供仲裁委,本人同工同職人一大把,這需要本人提供嗎?再說政府部門有明確獎金制度規定,又不是私企想怎么發就怎么發,還要本人提供嗎?
      第四點,補償月工資金額的裁決問題。月平均工資以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2018.7-2019.6)。那問題來了,本人向仲裁庭提供明確證據證明,本人基礎工資528.6元每月,收取衛生費3.5%提成工資。2018年度7-12月收取衛生費430500應得提成15067元(歷年正常工資),15067/6=2511元加基礎工資528.6元總共3039.86每月。
      2019年1-6月政府由這評議糾紛就限制發票領取,只收取130150應得提成4550.25元(非歷年正常工資),4550.25/6=759.2元,加基礎工資528.6元總共1287.8元每月,遠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政府明目張膽的違法,仲裁庭是睜只眼閉只眼。都在偷換概念來個平均工資2163來計算,違法低于最低工資規定的能用來計算嗎?這也許就是政府故意拖欠2018年度下半年工資的原因。
      勞動仲裁機構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保障單位,是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是維護法律責任的地方,本不應該畏懼行政單位的威勢,法律本應該是尊嚴的、嚴謹的、神圣的。如果執法機關都不能以法律為準繩來解決百姓的疾苦,那這機關還有什么存在的意義?黨領導一切是正確的,但黨是全體人民的黨,不是某人的黨。政府也是全體人民的政府,不是某位領導的后花園。很多人告訴本人,仲裁庭能頂住政府的壓力,判政府補償已經很了不起了,同時也是一個好的開端。本人只要一個真正公平公正的判決,如此明目張膽的違法偏私的仲裁,本人不服,近期將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松,希望這個最神圣的地方能為平凡的勞動者做主!愿全體網友一起見證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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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樓主| 發表于 2020-11-2 23:10:30 | 只看該作者
      今天已經本人向平陽人民法庭申請立案了,不管法庭還是仲裁庭,只要能證明像本人這樣在《勞動合同法》中第42條的規定,是法律保護的老職工,給政府這樣無故解聘是屬合法的,那本人一句話不說,轉身就走。
      政府從頭到尾一直是說本人是因為2018年底,被評議為工作不合格,然后按中共鰲江鎮委的一個什么文件要清退,可仲裁庭卻不敢用這條來仲裁鎮政府合法解聘,偷換個概念以本人不能勝任工作(仲裁庭審中雙方從來沒提過這點)為由,按<勞動合同法>中40條 規定來仲裁政府合法解聘(仲裁當庭筆記已經上QQ群)。政府部門、司法部門個個搞小動作,還能讓老百姓相信政府嗎?
      下面引用勞動合同法中40條與42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也許本人在QQ群材料很多人沒看到,本人1963年3月16日生,1985年入職未調動過單位,就單從社保記錄中就是1992年1月1日開始至2019年4月8日被無故停保也有27年之多,遠遠超過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規定。本人法定退休年齡是2023年3月16日,就按政府主張的2019年4月8日停保日算起也只離法定退休3年多,所以律師都傻眼了,明目張膽的違法、瀆職欺負老百姓不懂法。私下已經有很多人告訴本人,陳紀情做為一個平陽縣勞動仲裁委員會中的仲裁員,能頂住行政部門的壓力,仲裁鰲江鎮人民政府賠償已經是破天荒了,不應該怪他。實話實說,本人一家從來不怪任何人,本人只想要一個真正公開、公正的判決,一個合理、合情的說法就這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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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發表于 2020-11-4 22:32:51 | 只看該作者
      水表抄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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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樓主| 發表于 2020-12-3 19:04:22 | 只看該作者
      明天12月4日就是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本人的案件了,本人還是那句話,只要法院根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中哪一條能合法解除本人這種無過錯又有著在單位連續工作35年以上,且又離法定退休不足4年的老職工,那本人一句話不講,拿了經濟補償就走。就像平陽勞動局仲裁書上提到的,鰲江鎮政府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能合法解除本人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還有什么好說的?本人及全家就要看看明天平陽縣人民法院能公平判決還是干出什么荒唐的事情來。本人及一家只要一個合理有說法,一個合法的判決。如果平陽法院不行,本人就上訴中院,中院終審后本人就向市檢察院與市人大申訴,再像省高院、最高法上訴。最后不行就全部帶閻羅王那去判決。
      借貼感嘆下,共產黨的高級官員百姓是看不到的,像習大大,李大大大家能見的到?能代表共產黨與百姓接觸的只有基層干部,在百姓眼中你們就是代表中國共產黨。鎮干部,本應該啟起承上啟下的作用,事實上政府的辦公室都成為一些干部的后花園,想讓誰進就讓誰進,你要不敢面對老百姓就不要做這共產黨的官@項顯楚。不要提什么百姓反映問題激烈什么的,那是公安部門的事,有這樣的人自然由他們來處理。一方面要百姓合理合法的反映問題,一方面又不按道理與法律來處理,一味耍官威。而有些干部是能推就推,動不動就推前任身上去,更甚著給你推到已經過世的人身上去。在其位就要謀其政,要不然選你做官干什么@李敬。政府門口那五個金色大毛主席提的金字:為人民服務,一些干部你們天天路過臉紅嗎?不忘初心,不當當是指老進姓,更是這些只認為是父母官的人更應該注意的,應該你們的筆寫寫字就關系老百姓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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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發表于 2020-12-5 13:47:43 | 只看該作者
      哎,無耐我們也幫不了你了,這不是可說理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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