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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反映的關于“村里老書記丁田水違建別墅”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經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鰲江中隊調查了解,現將答復意見回復如下:舉報人舉報的“丁田水違建別墅”實為丁田水、劉奶媄住宅,位于鰲江鎮塘川社區塘村村羅垟自然村,現為一幢二層半磚混結構民房,占地面積102平方米,建筑面積251平方米,始建于2012年。該住宅為普通民宅,外墻也未粉刷,內部未裝修,絕非舉報人所謂“別墅”“豪宅”。
經塘中村委會證明劉奶媄與丁田水系姐弟關系,其二人戶口均在塘中村,該民房也系二人共同出資建造,現二人也居住于此,但為兩個家庭戶,根據《平陽縣農村“一戶多宅”認定與處置暫行辦法(修訂)》(平政辦〔2016〕261號)第三條第三款“3人及以下為小戶,不得超過60平方米”之規定,該兩戶現有建筑占地面積符合標準。
2020年7月12日塘中村村委會出具該兩戶符合“一戶一宅”證明,并向平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鰲江分局申請公示,鰲江分局就兩人宅基地使用情況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公示欄公開張貼征求村民意見,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滿,未接到與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反映。
該兩戶住宅符合“一戶一宅”標準,但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鄉規劃而無法補辦手續,其違法建筑拆除后無房居住或者住房面積低于本地住房困難標準,根據《平陽縣農村“一戶多宅”認定與處置暫行辦法(修訂)》(平政辦〔2016〕261號)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村委會落實無房戶建房指標前該兩戶住宅可以暫緩拆除。
舉報人自稱為塘村村村民代表,應當知曉和關心村情民意,丁田水、劉奶媄住宅符合“一戶一宅”公示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17日在塘村村公開宣傳欄公示期間,舉報人并未向資規部門表示異議,反而通過信訪投訴舉報。并且以“豪宅”、“別墅”、“官商勾結”等與事實不符博取眼球,已經違法《溫州市信訪人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捏造、歪曲事實,屬于嚴重失信行為,希望舉報人尊重事實,文明信訪。
承辦單位:鰲江鎮人民政府 聯系方式:63633201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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